最近楼市又出台新政策了,有重大改变,其中关注度最大的是以下几点:

1、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之前个人住房贷款最长年限一直是30年,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改变,但是有什么影响很难说,目前好像找不到很多特别大的影响的依据。这个政策出台后,网上有很多看法,我认为大可不必,即使是过去30年的房贷,有多少购房者贷款30年买房真正还了30年的,还20年的都很少,要不还一段时间提前还完了,要不还一段时间把房子卖掉了。如果真的认为40年时间太长了,完全可以选择只贷款10或者20年,这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加上现在提前还款也没有罚息,更长的贷款选择空间肯定不是坏事。
延长贷款年限能减少月供金额,对短期月供有压力的购房人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这部分群体少之又少,对楼市几乎没有影响。另外银行现在发放贷款也有压力,现在更多人买房都选择少贷款,延长贷款年限并不能刺激主流购房群体多贷款。上海出台给予贷款补贴政策更有利于这部分人贷款买房,也能带动更多人贷款。
2、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同时,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
这个政策喊了很多年,现在执行起来部分在边缘挣扎的开发商可能会加速挂掉,对所有开发商都是巨大的考验,资金成本增加,时间周期变长,房价不确定性会增加,开发商拿地会更加谨慎。
现房销售最大的利好是购房者,其实对开发商也有好处,当然是能活下来的开发商。现在期房销售对监管资金很严格,烂尾的风险已经很小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期房销售,两三年以后交房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纠纷很多,这里面的纠纷一部分是开发商的问题,一部分并不是开发商的问题。这些年新房交房纠纷多,主要是这些年房价跌了,购房者拿着放大镜去挑毛病,如果是现房交付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3、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这绝对是对购房者的利好,对开发商的考验,之前深圳的是封顶后以后才能发放贷款。
这一次出台的各方面政策,对楼市长远发展都是非常好的政策,利好购房者,短期伤害的是开发商。目前大量开发商还在岌岌可危的时候,出台这样的政策可能对它们造成更大的困难。
目前楼市下行压力还比较大,以上增加贷款年限和现房销售等等政策,对目前楼市企稳回升影响有限,短期更多是只能起到加油打气的作用,过去对购房者加油打气一直在做,感觉购房者的免疫力越来越强。短期想要楼市有较好的表现,可能还得来一些更实际的才行,比如更大力度的利息优惠,更大力度的税费优惠政策。刺激购房者贷款买房,要让更多购房者看到当下的好处。
最后在目前的环境下,给开发商增加更大的资金压力,对房价稳定不一定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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